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該局近來查獲民眾出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房地,卻先以設定「預告登記」方式延長房地持有期間,等持有期間超過2年後,再將房地所有權過戶予買方,藉以規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除補徵特銷稅外,最高可按所漏稅額處3倍罰鍰。
該局指出,所有權人出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房地,除符合特銷稅條例第5條規定情形外,均須課徵特銷稅,所稱持有期間係指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計算至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止。 該局舉例說明,A君於100年8月8日購入房地,嗣後101年10月25日設定預告登記予B君,再於102年8月12日塗銷預告登記及移轉所有權予B君,案經查獲發現,雙方已談妥1,500萬元價金,並約定於設立預告登記時,由B君先支付1,200萬元,等A君持有該房地屆滿2年後再付清剩餘價款,並同時辦理塗銷預告登記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予B君,該局依實質課稅原則認定A君出售房地日期為101年10月25日,因持有期間未滿2年,依法對A君予以補徵特銷稅150萬元並加處0.25倍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為杜絕炒房歪風及遏止逃漏特銷稅,今年已持續就坊間常見不動產交易規避稅負案件加強選案查核,呼籲納稅義務人應誠實申報繳納特銷稅,以免觸法而遭補稅處罰,得不償失。 (聯絡人:審查三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60)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為逃避財政部課徵奢侈稅,坊間「研發」出預告登記、信託、以租代售等各種逃稅手段,但別自以為聰明,國稅局已盯上這些新興手法,已找出破解之道,正展開新一波不動產大查稅行動。 奢侈稅自100年6月開徵以來,截至今年9月稅收總計100.6億元,其中不動產奢侈稅就占了逾半數,為67.85億元。但自奢侈稅實施以來,坊間悄悄流行運用預告登記、信託、贈與或人頭戶等不當規避稅負的手法來逃稅。 所謂「預告登記」產權,就是在出售不動產時暫不辦理過戶,由買方同意先採預告登記方式以確保產權,等到賣方持有該房地期間超過2年後,再辦理移轉登記,以避開奢侈稅(奢移稅規定在兩年內交易就要課徵)。對此一方式,國稅局已針對預告登記案件進行清查,只要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左右的預告登記不動產,都已被列為查稅對象。 至於有民眾將房子登記為信託財產,並透過信託移轉,或是買賣雙方簽訂租約,買方住滿兩年再過戶等規避奢侈稅方式,財政部表示,只要是不合常規的信託規劃避稅案件、租賃案件都會被國稅局盯上,若被查到,除了要補稅外,還會加處罰鍰,呼籲民眾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此外,五區國稅局為了追查藉人頭戶避稅者,也已經針對沒有資金能力又疑似人頭戶的短期買賣不動產案件,從資金流向加強選案查核。財政部指出,一旦被查獲有漏報奢侈稅的行為,不但要補稅,最重還可依所漏稅額加處3倍罰鍰。 除了上述坊間流傳的各式不當規避稅負的手法外,預售屋雖確定不列入奢侈稅課徵範圍,但房地產業者表示,現在交屋前換約買賣,國稅局幾乎是全面掌握,「一件也跑不掉」,稅捐人員先從建商手上取得買方名單,再比對交屋登錄的屋主,只要兩者不是同一人,就展開追查,雖然這部份為針對獲利部份課稅,但所得稅申報最高稅率可達40%,高於奢侈稅持有未滿一年課15%、未滿兩年課10%。 奢侈稅開徵逾兩年,財政部雖預計11月才將奢侈稅修法版本呈送行政院,並確定預售屋不納入課稅範圍,但近來國稅局不只加強對預售屋換約進行查稅,五區國稅局也已針對「假預告真賣屋」、「假信託真避稅」、「以租代售」等案件積極進行查核。 【2013/10/13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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