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土地現值
每年申報地價稅是參考「公告地價」,但是每次買賣土地申報土地增值稅則要參考「公告土地現值」,大家會覺得奇怪,為什麼不用同一個數字來申報地價稅和土地增值稅,因為一般而言「公告土地現值」比較貼近市價,如果用這個數字做為每年課徵地價稅的參考,民眾繳稅的負擔會比較大,所以政府採用「公告地價」和「公告土地現值」分開的「兩價分離」方式。「公告土地現值」是直轄市、縣市政府調查轄區內土地地價動態,再把地價相近的土地劃為同一個地價區段,經常性的調查區段內地價動態,再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編製土地現值表後,於每年1月1日公告。「公告土地現值」作為政府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徵收私有土地補償地價的參考依據,民眾一樣可上相關網站查詢。(www.land.moi.gov.tw/CHHTML/landvalue.asp?cid=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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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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