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30日指出,依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規定,工業區土地不得作為住宅使用,如違反規定依都市計畫法得處新台幣6萬到30萬元的罰款,並得停止供水、供電,且可按次處罰。 城鄉發展局開發管理科科長李擇仁表示, 新北市近年隨著都市快速發展許多工業區已被商業區或住宅區包圍,市府近年來積極推動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作業,調整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對於早期申請作為一般商業設施並疑似作住宅使用的32個案件,已專案輔導轉型,目前審議中案件為19件,其中已經有1案通過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已逐漸顯現成效。 李擇仁指出,新北市政府今年5月1日發布實施的「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更降低建物辦公或商業空間上限,從原先的50%降為30%,且規範每項商用空間總面積,各自不得超過建物基地面積的10%,嚴防新建案的產生。 城鄉發展局強調,有不肖建商於宣傳廣告中直接以住宅銷售,或是在銷售廣告中雖載有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供一般商業設施、一般事務所使用字語,但在平面家具配置參考圖、樣品屋及模型屋卻仍使用一般含臥房、客廳、廚房、衛浴的住家格局,導致消費者誤認為該建案也可供一般住宅使用,民眾對此類建案必須避免購買,以免觸法。 蘇代書 房屋二胎 貸款諮詢 0931-33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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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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