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時,若發生付了租金但是房東突然反悔不租,或是房東要出售房屋,要求房客搬出去的爭議,因此,針對租屋前到租屋後的付訂時,要注意的細節,崔媽媽基金會提出4大應注意事項。 尋找租屋處時 4大注意事項 第1點:需求 租客要先確認房屋的交通狀況、周邊生活品質、租屋處的安全、防災設備、家電和家具設備是否完善、室友生活習慣與狀況等,是否有符合自身需求,再決定是否承租。 第2點:確認房東身份 盡量了解房東目前住哪、聯絡方式、是否為投資客、是否有職務代理人等,畢竟若房屋若需要修繕時,不會因為房東住太遠,或房東為投資客,只關心是否有收到租金,較不願處理房屋的問題。 第3點:訂金費用 租客在付訂金時盡量不要付太多,一般來說,訂金的金額應為月租金的10分之1,或以不超過3000元為原則,但若是學生租屋,月租金為5000~7000元的低單價物件,訂金則以不超過1000元為原則。 第4點:訂金收據及租屋證明 付訂金時,寫清楚承租雙方名字、聯絡方式、房屋地址、房屋保留期限、違約事項、入住時間以及訂金金額,並與房東確認日後訂金可轉為押金或房租等,雙方簽名並各執一份收據證明,以保障權益。 租客下訂後,若後悔不租,根據《民法》,房東可沒收訂金;但若是房東無法出租,房客則可要求加倍返還訂金;若契約無法履行的狀況無法歸責於雙方,此狀況下,訂金應返還。 案例1:已付訂金 但是房東為了賺錢租給別人 曾經發生有房東為了將房屋盡快租出,而發生「1屋2租」的狀況,陳小姐原本已向房東表明願意承租房屋,且已經支付訂金,但是後來有房客願意出更高的錢承租,房東就把房屋租給後來的房客,陳小姐氣不過,向房東理論,就算房東願意出雙倍的違約金,陳小姐還是難以接受。 案例2:房東突然要賣房 要求租客搬走 另外,劉先生已搬進租屋處1個月時,房東突然告知該房屋將出售,要求他要在1個月內搬離,讓他非常不知所措,不僅要趕快尋找新的住所,還要準備搬家時間與費用,也是另1筆開銷。 房東違約 可根據合約要求解約或賠償 崔媽媽基金會指出,若房東有違約的情況,像劉先生可根據合約的約定時間繼續居住,或是根據合約上的解約條件來向房東要求解約或賠償,或是若房客已經申請網路、第4台、小孩轉學等的各項費用,再加上搬遷的支出,皆可向房東協調要求違約金。
0 評論
台北房價高不可攀,年輕人想買房很難,但隨著物價飆,薪資又凍漲的情況下,恐怕連租屋也很困難,東森新聞就找到一位小資女Evonne,她努力拚到碩士學位,每月七千多元的房租只能住不到3坪空間雅房,月薪僅三萬元的她,付完房租再扣除交通、保險及伙食等必要支出,每個月可用的錢已寥寥無幾,小資女台北租屋 快要被榨乾。 碩士小資女Evonne:「我的房間開始漲壁癌就是天花板整片,一直掉牆壁的屑屑,回家第一件事情,就是要掃地板跟床。」房間天花板得了嚴重壁癌,油漆剝落,室內小雨滴滴答答,下個不停,這就是碩士小資女Evonne住的房子。碩士小資女Evonne:「住的三個都是女生,早上大家準備的時間比較久,出門時間又一樣,有時候快遲到了搶不到廁所,去廚房洗洗臉,在捷運上化妝。」連浴室都要和室友搶著用,只是別小看這3坪大的雅房,座落信義區生活機能沒話說,一個月房租就要7千塊。碩士小資女Evonne:「只能放單人床,一個小小的衣櫃再一個小書桌,沒有辦法放多大的東西,有點擁擠,回家只能睡覺,做其它的事情。」 快要被房租壓得喘不過氣,25歲的Evonne台藝大廣電所畢業後進入行銷公司當企畫,因為經驗不多,一個薪水只有30K,光是為了付房租就花掉薪水的1/4,其他生活開銷根本所剩無幾。碩士小資女Evonne:「薪水差不多沒了,只剩下一點點錢可以用。」對照信義區豪宅,一坪喊到400萬,買房得10年不吃不喝才能買到小小一坪,想晉身有屋一族,成了不可能的任務。碩士小資女Evonne:「買樂透或中發票,我每個月都會認真存發票,看哪個月可以中發票,試試看有沒有辦法買個房子。」台北居大不易,房價不見回跌,連碩士小資女都快被榨乾,也難怪無殼蝸牛,要走上街頭夜宿仁愛路,對政府表達不滿。 蘇代書房屋二胎貸款諮詢
屋主委託房屋仲介售屋時,房仲公司在委託銷售契約中都會有這樣的條款「委託銷售期間內,委託人如拒絕以本委託條件與房仲所介紹對象成交者,仍應支付服務費給房仲」,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認為,房仲業此一「霸王條款」剝奪賣方的賣屋決定權,對賣方不公平,違反消保法,應屬無效。
過去這類官司,法院根據契約條款都會判決房仲勝訴,但最近司法實務上有了不同以往的新見解。高院認為,房仲扮演「居間者」角色,必須買賣契約成立後,居間者才能請求報酬;但房仲在委託銷售契約的「霸王條款」卻規定,不管買賣契約是否成立,只要賣方違反「霸王條款」即應給付佣金,這種條款應屬無效,判決房仲敗訴。法院的新見解引起房地產市場震撼。 高院指出,委託銷售契約的法律性質為「居間契約」,房仲是居間人,因買賣契約成立而請求報酬,但房仲在委託銷售契約中卻規定,「買方願依委託條件購屋,賣方不得拒絕,否則即應給付服務費」,已剝奪賣方優於委託條件或選擇交易對象的自由,對賣方不公平,違反民法居間契約的規定,也違反消保法,應屬無效。 本案起因於一家房仲公司為客戶仲介銷售其新北市的二戶房屋及停車位,委託底價為五千一百六十萬元,房仲找到高姓買家願以五千一百七十萬元購買,高姓買家簽下議價書,付出一百五十萬元斡旋金後,雙方約定碰面簽約。 房仲指出,賣方後來屢藉詞推託,始終不肯簽約;賣方則辯稱,買賣雙方約定碰面,當天高女卻未出現,因此未簽約。 房仲公司引用委託銷售契約認為,高女的出價既然高於賣方委託銷售的底價,並經賣方蓋章確認,雙方的不動產買賣關係即成立,賣方應依約支付成交價的百分之三共一百多萬元的服務費給房仲。 高院判決房仲敗訴,全案定讞。法官指出,賣方簽約委託銷售,目的在透過房仲介紹,以取得較有利條件再決定是否售屋,如果房仲不論磋商結果是否符合賣方利益,即以委託條件強令賣方選擇接受或給付服務費,對賣方不公平,也不能達成委託契約目的。 法院指出,這種定型化契約的「霸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剝奪賣方賣屋的最後決定權,對消費者顯失公平,違反消保法規定,應屬無效。 包租婆租屋市場殺出重圍有門道
退休後當個包租公、包租婆,靠著收租金過活,不用跟子女拿錢看臉色,當個有尊嚴的銀髮族,是很多人的夢想。不過隨著房屋自有率達8成,房價高漲且愈來愈多人投入租屋市場,不僅租金投報率大不如前,且競爭者眾,讓許多包租公婆感嘆時不我予,感嘆現代房東愈來愈難為。 63歲已退休的劉媽媽住木柵,很多年前就在住家附近買了1戶30坪的公寓,隔成1間大套房3間雅房出租,以往每月固定有25000元的收入,扣除15000元的 房貸,楊媽媽還有1萬元的零用金,對於支應日常生活開銷綽綽有餘。 不過這幾年楊媽媽慢慢發現,租屋網站上的廣告好像變多了,鄰近社區像她家一樣,做租屋生意的人愈來愈多,且年齡層也逐年下降,競爭激烈的結果,使得劉媽媽的小雅房必須降價求租,才能和網站上漂亮的電梯套房競爭。 拒當伸手牌 7成3老人自攢退休金 根據主計處最新統計,2014年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突破274.5萬人,占總人口數11.7%。內政部98年老人狀況調查也發現,老人的生活費月均為1萬3,830元,有六成的老年人靠自己或配偶的儲蓄或收入、2成2靠子女奉養、3%靠政府救助或津貼,只有1成3來自退休金。 如果想過有尊嚴的老年生活,避免當個向子女要錢的伸手族,購屋出租仍是退休生活相對安定的首選。 全台4萬多待租物件 雙北囊括4成5比重近半 觀察租屋網站現況,網站上約有4萬多個待租物件,其中台北市就占了4分之1約1萬件,新北市占2成約8千件,台中及高雄合起來約1萬件,可見大台北仍是租屋市場的最大戰場。 據觀察,租屋市場也有淡旺季之分,一般而言,農曆年後及畢業季、暑假等屬租屋轉換旺季,隨著學生畢業後投入就業市場,租屋市場勢必將有一波大幅流動,這時如果有物件上架,相對詢問度高,成交期也較短。 公寓雅房不再吃香 電梯套房賣相較佳 不過大台北房價漲勢已高,投資報酬率大幅縮水至2%上下,若考量保值性及節稅功能,儘管購屋出租還是多數人視為退休養老的不二選擇。但隨著經濟條件改善,以往以低價取勝的公寓雅房,愈來愈難敵電梯產品的競爭,針對此一現象,原因有以下幾點。 1、 傳統雅房缺乏管理人員,進出者龍蛇混雜。 2、 現代人忙碌,沒辦法協助代收郵件及處理垃圾也是一大問題。 3、 走樓梯就算了,若是背著大包小包時,沒有電梯就會非常痛苦。 以上幾點都是讓年輕一代裹足不前的主因,這也讓以往最受青睞的頂樓加蓋產品,這幾年漸漸沒落,取而代之的是月租7千~1萬左右的電梯分隔套房,若搭配美輪美奐,具有時尚感的裝潢照片,成交速度比傳統雅房快上1倍以上。 縮短空置期有撇步 強化租屋賣相得用心 因此若要減少租房空置期,在投資房屋物件時仍應首重地段,近捷運站、大學商圈、辦公商圈附近的租屋需求較大,另外最好附上基本的家電和家具,如床組、電視、冷氣及衣櫃等等,讓房客提著行李即能入住,還有不少用心的房東,會以時尚壁貼及溫暖色系牆面強化租屋賣相,皆是有效降低空置率的好方法。 請神容易送神難 好眼力挑房客也是關鍵 歸納出現代包租婆的出租訣竅: 1、 屋況勤於維護 2、 不嫌管理麻煩 3、 巧思裝扮門面 4、 分隔比整層好 也提醒有心投入包租婆行列的民眾,退休收租固然理想,對於選擇好的承租客也要有好眼力,免得請神容易送神難,到時候房租沒賺到,房客沒繳租金又趕不走。平時也要用心維護屋況、關心房客需求,只要掌握這些原則,審慎投資相信就能將租賃的風險降到最低。 假設你有個重要的升遷會議,公司卻在晚上突然通知你,明天要在外縣市開這個會議,不來視同放棄。如果你收到這樣的通知,你會做何感想?憤怒?失望?覺得時間太短?而政府,就是這樣對待人民的。
臉書粉絲團「我住新竹市」就在昨日分享一個這樣的案例,新竹市R1道路徵收戶在前天(9月23日)晚上九點收到內政部的信件通知,告訴他們昨日(9月24日)晚間九點必須要出席處在台北內政部的會議,不來則「視同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而民眾的準備時間僅有短短的一天。 「我住新竹市」粉絲團貼出照片後,引起許多網友的怒罵,有人覺得「好一個霸道的政府!比集權專制還獨裁」、「在歐洲很多國家,會議通知如果沒有兩星期前到,都是不成案的。」「看公文是23日發文,內容要人24日開會?是官員不懂公文怎麼發,還是刻意使人無法到場?」「一大堆的技術干擾 (時間、距離、成本)就是要達成特定目的。」也有網友質疑「新竹的R1道路為什麼要在台北開會?」(廖梓翔/綜合報導) |
所有文章
六月 2019
文章分類
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