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遭投訴A錢!桃園陳先生向《蘋果》投訴,委託XX不動產XX店房仲黃崴懌買賣房屋,被額外收取費用,要求返還未果。律師認為有詐欺嫌疑,該店長則表示將協助善後。
陳先生8月出售桃園縣蘆竹鄉長興路住宅,委託前妻為售屋代理人,透過XX不動產XXXX店房仲黃崴懌售屋。9月該屋以445萬元成交,已給25萬元服務費。 不過陳先生事後查帳卻發現,另有筆50萬元金額轉入前妻帳戶,追問黃崴懌才知其中「30萬元用來支付買方的裝修費」。陳先生疑惑:「我是所有權人,為什麼整個交易過程都未知會我?」 陳先生強調,契約載明屋況「由買方自行負責處理」,質疑要求負擔裝修費不合理,「就算要負責,也應該要提供詳細的裝修費明細吧!而且轉出的金額是50萬元,與裝修費用金額也不符!」 此外,10月陳先生委託黃崴懌買中正路套房,已先付10萬元斡旋金,但房仲又要求再付20萬元給屋主的兒子,理由是「幫忙說服屋主答應賣房子」,事後以340萬元成交。 陳先生質疑,契約寫好成交價340萬元,多付的20萬元很不合理,「不能因為我買賣房屋沒經驗,又急著找房子住,就把我當傻瓜!收費標準都是房仲自由心證嗎?擺明是巧立名目A我的錢!」 陳先生氣憤向房仲追討20萬元,房仲口頭上雖說會返還,但至今遲未還錢,《蘋果》記者多次房仲聯繫黃崴懌,但手機皆未通。 且陳先生近日上網蒐尋更發現,黃崴懌去年曾在台中以假買賣房屋交易詐欺400萬元,遭判刑確定。XX不動產XXXX店店長坦言,黃崴懌已於本月初離職,但「會與客戶站在同一陣線」,目前正與陳先生協調善後中,希望能有圓滿的結果。 21世紀不動產法務部經理汪靜雯表示,陳先生售屋交由前妻全權處理,若售屋過程未從中監督,易演變成夫妻雙方之間的金錢糾紛。而買屋多付20萬元,汪靜雯分析,20萬元若是斡旋金,通常成交後會轉成訂金,之後納入價款內,若未含在價款內則依規定須歸還。 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認為,聽起來的確像是詐欺案件,民眾若求助無門可向總公司或仲介公會反映,要求介入調查。如果要提告,民眾須舉證房仲確實使用詐術導致人陷於錯誤而損失財物。(張琬聆/桃園報導) 本人認為 這都是個人行為 造成公司名義受損 真的很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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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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