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籍證明申請辦法,如何房屋稅籍,房屋稅籍申請範例,房屋稅籍證明申請標準作業程序房屋稅籍申請連結如右 → 房屋稅籍證明申請書 房屋稅籍證明申請標準作業程序
【(民)稅房屋】 壹、目的: 使房屋稅籍證明申請作業流程標準化,提高申辦效率及服務品質。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房屋稅條例。 二、苗栗縣房屋稅徵收細則。 三、財稅資訊處理手冊-房屋稅。 四、稅捐稽徵法法令彙編。 五、房屋稅稽徵作業手冊。 六、房屋稅法令彙編。 七、苗栗縣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要點。 參、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申辦 1.房屋稅籍證明申請書。 2.身分證正本、印章。 二、非納稅義務人本人申辦 1.房屋稅籍證明申請書。 2.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3.納稅義務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4.授權書或委託書。 5.繼承案件加附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三、書面申辦 1.房屋稅籍證明申請書。 2.納稅義務人身分證影本。 3.繼承案件加附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肆、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 一、房屋稅籍證明申請書。 二、稅籍證明書。 參考:(一)所述,房子並無辦理"保存登記"(下稱該屋)而無所有權狀,但該屋且有房屋稅單及水電證明收據等文件,其可佐證確有實際使用該屋情形在,而房屋在登記制度上並無要求須強制登記(土地則要),該屋如後期有買賣關係發生時,該屋可順利買賣嗎?有否其他法律問題 ? 參考:(二)1.該屋當可順利買賣,與有無所有權狀無涉。2.出售後,新所有權人對該屋亦可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保存登記(登記審查上較嚴);如無辦理保存登記者,其該屋產權亦不受任何影響,惟常見因素為"向金融機構貸款"不易。~ 實務經驗供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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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建物權狀申請、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範例依目前法規條例的房屋登記申請順序是:
1.建築執照 2.使用執照 3.建物(房屋)所有權狀 4.建物登記謄本 民國57年6月6日前(建管前)蓋的房屋應該有房屋稅繳款書或水費、電費繳納證明或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或門牌編釘證明... 如果以前曾經繳過房屋稅,而目前因未達起徵點不用課征而免繳納房屋稅(房屋現值會折舊),請至稅捐處申請”房屋稅籍證明”並註明”起課年期”,再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只要有以上其中一項文件,要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是很簡單的。 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需附資料及程序: (需做二件申請案件) 【第一件】 1.建物測量申請書一份(地政事務所提供) 2.房屋稅籍證明影本一份(或其它證明文件) 3.身分證影本一份(正反面) 4.普通印章一枚(蓋章) ※ 地政事務所測量員至現場勘測無誤後,會核發”建物測量成果圖”,領取”建物測量成果圖”後,再申請第二件 。 【第二件】 1.土地登記申請書一份(地政事務所提供) 2.登記清冊一份(地政事務所提供) 3.房屋稅籍證明影本一份(或其它證明文件) 4.建物測量成果圖一份 5.身分證影本一份(正反面) 6.普通印章一枚(蓋章) ※1.地政事務所收件後即依法審查,如需補正者,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補正通知書所載內容補正,逾期未補正或未照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者,則予以駁回。 ※2.案件經審查無誤後即予以公告十五日。 ※3.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則予以登記繕狀;公告期間如有人提出異議者,依土地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辦理。 ※4.登記完畢後,申請人應持收件收據及印章至領件櫃台領取建物所有權狀。(並可申請建物謄本閱覽內容是否有誤) 【地政規費】 第一件 建物測量規費:$4000元 第二件 第一次登記規費:權利價值 2 /1000+書狀費一份$80元 ※ 若委託代書辦理則代書費約$5000元左右。 民法第832條 稱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土地登記規則 (民國 95 年 06 月 19 日 修正) 第 48 條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計收登記規費時,其權利價值,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一 建物在依法實施建築管理地區者,應以使用執照所列工程造價為準。 二 建物在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者,應以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所核定之房屋現值為準。 第 79 條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應提出使用執照或依法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件及建物測量成果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並應附其他相關文件: 一 、 區分所有之建物申請登記時,如依其使用執照無法認定申請人之權利範圍及位置者,應檢具全體起造人分配協議書。 二 、 申請人非起造人時,應檢具移轉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應提出主管建築機關或鄉 (鎮、市、區) 公所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有關該建物之下列文件之一: 一 、 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 二 、 門牌編釘證明。 三 、 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 四 、 繳納水費憑證。 五 、 繳納電費憑證。 六 、 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七 、 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八 、 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前項文件內已記載面積者,依其所載認定。未記載面積者,由登記機關會同直轄市、縣 (市) 政府主管建築、農業、稅務及鄉 (鎮、市、區) 公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並參考航照圖等有關資料實地會勘作成紀錄以為合法建物面積之認定證明。 第二項之建物與基地非屬同一人所有者,並另附使用基地之證明文件。 房屋稅籍貸款,沒有辦理保存登記,沒有建物權狀貸款 , 房屋稅籍借款 ,分別共有貸款,民間稅籍貸款,持有稅籍可貸款,持分貸款,沒有建物權狀可借款很多人因為房子沒有辦理”保存登記”沒有建物權狀,而無法向銀行貸款
房屋座落的位置是精華地段,也沒有辦法向銀行貸款 只有房屋稅籍也可以貸款,沒有建物權狀可貸款 ,意思是沒有建物權狀是可以借款的,請洽詢蘇代書0931331166或加LINE 房屋稅籍申請連結如右 → 房屋稅籍證明申請書 新屋農舍貸款+富岡五分之二房屋持分貸款80萬成功案例 :案例:
案 名 : 新屋農舍+富岡五分之三房屋持分別墅 客 戶:李先生申請項目:桃園新屋農舍貸款+新竹縣富岡2/5房屋持分貸款成功案例 : 核貸日:2天 申請金額: 80萬 核貸金額:80萬 職業:科技業。 申請原因:桃園新屋康先生,因為線上賭博,造成金錢損失,想用富岡持分房子2/5持分的農舍+桃園市新屋區有一間農舍來做二胎貸款,才需要一筆資金來運用。經由介紹並瞭解持分借款的流程,讓康先生在時間上2天順利取得資金。在2個月過後的時間,康先生也向土抵銀行增資農舍貸款,順利歸還了民間借款的部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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