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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機關、公司違法,致被害人個資遭不法蒐集利用,可請求相對金額的賠償;若個人受害情形無法證明實際損害金額,單一事件可依情節請求每人五百元至兩萬元賠償。若受害人眾多,單一事件最高可求償二億元;若所涉利益逾二億元者,以實際利益計算,但賠償下限即不受五百元的限制。 立法院院會昨天完成「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二讀,該法案名稱將改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使受保護的不限電腦資料,包括護照號碼、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等敏感性資料都列為特種資料,非經法令許可,或學術、衛生、統計研究,或民眾自行公開者,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過去個資法規範對象只有徵信等八類行業,修法後將擴大涵蓋所有公務機關、公司、法人、團體與個人;過去購物台、購物網站屢傳洩漏消費者個人資料的情形,將不再無法可罰。 規範對象 涵蓋所有團體個人 未來媒體如果要報導當事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個人資料,都必須經過當事人自行公開,或以契約、類似契約、書面等方式同意,才可以進行報導。民代也不能以質詢或上電視爆料,擅自公開他人資料。 違法蒐集、處理、利用個資,足生損害於他人者,可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民代質詢或爆料 不可公開個資 草案也明定蒐集個人資料須告知當事人蒐集目的、方式,除法律明定、契約關係或自行公開者外,必須經當事人書面同意才能蒐集。若當事人拒絕接受行銷,就必須立刻停止;首次使用個資行銷時,也應提供拒絕接受行銷的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政府因國家重大利益、個資保護不善時,也有權限制國際傳輸個人資料。 房屋二胎 農地貸款 諮詢 0931331166 蘇代書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個人購買預售屋在尚未取得該預售屋(含土地)所有權前出售,係屬「權利」移轉,非屬「不動產」產權移轉,依所得稅法規定,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指出,近年來因部分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造成繁榮地段紛紛推出高科技多功能的高價豪宅,由於預售屋僅需預繳小額訂金,有不少投資客以買賣預售屋賺取高額利潤。 為維護租稅公平,查核預售屋及鉅額房地交易案件已列為2014年度財政部專案查核重點項目,除透過建商、代銷商、房屋買賣仲介業、各縣市政府、網路、報載等管道蒐集資料,並調查相關資金流程查核交易情形,以遏止刻意炒作賺取差價而漏未申報納稅的情事。 國稅局並說明,該局所屬各分局、稽徵所於進行查核前,均會先行發函輔導民眾自行檢視是否已就上開交易所得申報所得稅,請尚未申報民眾依限補報而免予處罰,並提醒民眾應提示買賣契約書、讓渡書及收支憑證,以憑正確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民眾如已自行申報,於接獲輔導函後,亦請撥空與該局聯繫,該局將協助查對原申報資料是否正確,如有差額亦可即時補報。 國稅局同時提醒,以前年度如有是類所得而未申報之民眾,在稽徵機關尚未調查或未經他人檢舉前,應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及加計利息,否則一經查獲,除須補稅外還要受罰。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新聞來源 [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mygonews.com/ ] 台中以北房屋二胎貸款 諮詢 蘇代書 0931331166 民眾購買法拍屋雖然風險大,但卻很迷人,因為拍賣價往往比市價低上許多,這陣子一名單親媽媽買法拍屋買到兇宅,跟銀行貸不到款,吵得沸沸揚揚;另外還有一名婦人跟法院拍一棟透天厝的一半產權,結果跟屋主互告,最後法院判花了大把錢,卻住不進去自己買的屋子,看到這些新聞,鄭先生也心有戚戚焉。原來,幾年前,受限於經濟狀況不佳,鄭先生一直想買間便宜的法拍屋來自住,結果竟然買到一間沒有樓梯可進出的房子,搞到他身心俱疲。 房屋所有權不同人 樓梯不給用 當時鄭先生跟法院拍下一間不點交的房屋,是位於三層樓房的二樓,他拍下之後想搬進去,卻發現這棟三層樓房並非老公寓,而是透天屋,但每樓層的房屋產權棣屬於不同人,分別是陳姓前屋主一家三兄弟所擁有,鄭先生買下的二樓是陳家老二,因積欠銀行債務導致房屋被法拍,可是一樓的屋主堅稱樓梯屬於他的私人空間,並非“公梯”,所以不讓鄭先生通過,這讓鄭先生相當傻眼。 為了進出樓梯 官司一打就兩年 為了想搬進去,鄭先生努力跟一樓及二樓屋主溝通,可是溝通了大半年都沒結果,無奈之餘,鄭先生只好另打官司向法院請求可自由進出樓梯,就這樣,官司打了快兩年,在這兩年期間,鄭先生不但得常常跑法院,還必須花錢在外租屋,而且所有存款都拿去當法拍屋的頭期款了,還得繳銀行房貸,日子過得痛苦不堪。 法院判勝訴 屋主蠻橫照上鎖 兩年後,法院總算判決鄭先生勝訴,法官認為該透天屋的樓梯屬於公共空間,一樓的陳姓屋主必須無條件讓鄭先生使用樓梯,這讓鄭先生喜出望外,向法院聲請點交,終於順利搬進去。可是,搬進去之後,惡夢竟然還是沒結束,才搬進去沒幾天,他出門上班,晚上下班回家時,發現樓梯被人從裡面給上鎖了,他又敲門又按門鈴的,但一樓屋主怎樣就是不回應,他心想,既然是當鄰居,一切還是以和為貴,他只好去朋友家住了一晚,隔天回家時,樓梯門卻還是從裡面反鎖,他拿鑰匙怎樣都打不開,他氣得報警兼找鎖匠來把門拆掉,一樓屋主卻突然跑出來破口大罵,說他破壞個人私有財產。 鄭先生自認倒楣花錢把樓梯門修好,過沒幾天,一樓屋主又把樓梯門給反鎖了,這種情況發生好多次,而住在三樓的屋主則故意不斷把家具放在地上拖行、半夜跑跑跳跳甚至打籃球製造噪音,鄭先生隱忍多時,跟陳姓屋主再三溝通,大家好好當鄰居,可是情況仍無改善,報警好多次,警察處理完,陳姓屋主就再犯。 想賣屋 屋主獅子大開口 住到身心俱疲的鄭先生,再也受不了,想把房屋轉賣,卻因為陳家兄弟從中作梗根本賣不掉,他心想,算了,乾脆賣回給陳家兄弟,但陳家兄弟卻表明要以低於法拍價格才肯把房屋買回去。想到被欺負得如此淒,他氣不過,再度打官司控告陳家兄弟噪音擾鄰並且侵犯他的房屋通行權及使用權,由於多次報警都有紀錄,又纏訟快兩年,法院判陳家兄弟必須賠償8萬元精神損失費給鄭先生。 雖然官司勝訴,鄭先生卻還是住得心驚膽顫,但他說,經過這麼多年的痛苦,絕不向惡勢力低頭,幸好法律還是站在正義的一方,陳姓屋主敗訴之後,也不敢再反鎖樓梯門或製造噪音了。 血淚建議:購買法拍屋事前最好查清所有權狀況 1.法拍屋因不能看屋,風險很大,以鄭先生的法拍屋為例,建議沒有法拍屋經驗的讀者,屬於“不點交”的房屋量不要自己去投標,因為法院不點交的房屋,代表法院不處理後續交屋手續,屋裡是否有海蟑螂(專門罷佔法拍屋藉以敲詐新屋主才肯搬出的地痞流氓),或者是一些租約糾紛等問題,都會讓買到法拍屋的人很頭痛,處理起來很棘手。以鄭先生來說,如果他在投標前先查清楚該棟房屋所有權都屬於同一家人,就可以不要去投標,免去這些痛苦。 2.在投標前,務必看清楚法拍的部份是“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或“只拍賣土地”亦或“只拍賣房屋”,另法院公告如果註明法拍建物是“未經登記”,代表該房屋多半是違建,即使是點交物件也只有房屋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狀。 桃園-苗栗-新竹-房屋二胎 農地貸款 諮詢蘇代書0931331166被稱為房仲世紀災難的「二類謄本」爭議,終於有了定案!根據房仲公會全聯會下午與內政部的會議結果,二類謄本新制初步決議,將採取顯露完整地址,屋主姓名則保留姓氏,隱匿名字,仲介同業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林正雄表示,「這是最好的答案,相信也是全國民眾所期望的」。
仲介同業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林正雄表示,全國2000萬筆土地與700萬棟建物,需要完整地址以便公文書信通知,一旦因為《個資法》無限上綱,不僅讓不動產原本的公示主義蕩然無存,加上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動輒上千萬起跳,林正雄認為,交易前若無法做好產權調查,將損失重大。 試想受委託人若僅能取得所有權人的資訊,卻無法取得鄰近土地相關資訊,如何做出正確分析,妥善代理委託事宜,取消二類謄本調閱權利的作法實施後,預料將造成非常多買賣糾紛,與不動產、銀行、律師、估價師、地政士等相關行業的執業困難。 最低的底線應提供經國家考試合格的經紀人、地政士、律師、估價師等,仍然保有二類謄本調閱權利,不僅避免日後更多的糾爭產生,還能兼顧產業發展。 房仲公會全聯會本月20日原發起萬人遊行活動,表達取締不法業者、開放二類謄本、奢侈稅退場等3大訴求;近期全聯會與內政部不斷針對二類謄本進行討論,先是取消昨天舉行的820遊行前記者會,昨下午再與內政部針對新制謄本達成初步協議後,取消遊行。 「這是最好的答案,相信也是全國民眾所期望的」,仲介同業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林正雄表示,全國2000萬筆土地與700萬棟建物,需要保有完整地址以便公文書信通知,遊行訴求之一達到共識,故原定的遊行取消,另外2項訴求將持續與相關單位溝通。 內政部地政司專委施明賜說,在符合個資法情況下,會再邀請相關機關研議。新北市民眾RURU說,感覺意思一樣,地址完整保留,若房仲業者有心打擾屋主,循地址仍找得到人,不知此舉幫助為何。 內政部限縮二類謄本的調閱權限,9月15日起將禁止非相關人士調閱,此一規定引起房仲業者的反彈,房仲人員將於8月20日走上街頭陳情。立委蔡錦隆接獲房仲公會陳情後,經多次協調,終獲解決,未來在公示主義及符合個資法的原則下,不會將地址部分全部隱藏,避免造成「房仲倒店潮」。 不動產仲介公會全聯會,號召全台上萬名房仲人員將於8月20日走上街頭,此次遊行訴求之一,也是房仲業最關切的,是二類謄本9月15日即將禁止非相關人士調閱之規定。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的理事長林正雄,以及臺中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公會的理事長林金雄,向立委蔡錦隆陳情。蔡錦隆15日參與大台中2014不動產高峰論壇時表示,林正雄與林金雄理事長與工會數百人多方奔走向他陳情,經他協調後行政院同意,未來二類謄本將會把姓名一部分隱藏,例如蔡XX,林XX,在地址的部分全部揭露,避免造成仲介業營業上的困難。 蔡錦隆認為,內政部限縮二類謄本的調閱權限,主要用意為避免仲介或建商利用謄本註記的個人資料騷擾屋主或地主,然而現行法規已有「個資法」保護民眾隱私,業者如有違反將遭罰6~30萬元,且可連續開罰,加上行之有年的「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管理條例」,政府實在不必疊床架屋,徒增困擾。 蔡錦隆說,與其對守法納稅並合法經營的業者設下限制,不如針對不合法的業者大力掃蕩,針對法令嚴格執行,回歸個資法的精神,保障人民不被騷擾以及保護合法業者的權益。 2014/08/15 15:29:11 記者范姜豪/臺中報導 房仲業業務員帶顧客看屋,潛藏風險,台中市一名五十多歲的女房仲,十二號帶顧客看屋,沒想到,竟然被挾持,押往汽車旅館拘禁,並被盜領十多萬元,女房仲在驚魂三個小時後被釋放,但是被威脅三天後還要再交付二十萬元,還好台中市第五分局循線逮捕犯案的兩男一女,救出女房仲。
(張文祿報導) 台中市第五分局指出,犯案的三十四歲林姓男子,曾從事徵信業,夥同胡姓女性友人、及賴姓小弟,假看屋真擄人,先以胡姓女子出面與女房仲交涉,第二次約看房屋時,女房仲有男同事隨行,沒有得手,十二號第三次再約出女房仲前往台中市北屯區看屋,這一次,女房仲隻身前往,進入屋內,第五分局副分局長王偉益說,三人亮出玩具手槍、電擊棒、美工刀,將五十多歲的女房仲捆綁,帶往汽車旅館,拿走現金並逼問提款卡密碼,盜領13萬9千元,三人還要女房仲提供其他房客資料,作為犯案對象,歹徒也恐嚇女房仲,3天後再交付20萬元,否則將對她及她的的家人不利。 警方指出,三人想要鎖定有錢人犯案,認為房仲業手中接觸的有錢人不少,因此,先在網路上搜尋,找上這名資深女房仲。女房仲驚魂三個小時,終於被釋放,台中市第五分局偵查隊展開追緝,在台中市北區三名歹徒租屋處將三人逮捕。 這起案件讓房仲業人心惶惶,有的房仲說,現在女房仲帶看房屋時,大多兩人同行,並會告知同事去處,以防類似案件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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